甘肃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
各市州、甘肃矿区医保局,各省级医疗机构、驻甘部队医疗机构,相关药品生产、经营及配送企业:
为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,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及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,甘肃省医保局依据相关联盟采购文件及工作指引,正式印发通知,明确全省执行范围、时间、采购周期及落地管理要求。
一、实施范围
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、军队医疗机构,以及已填报采购需求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,须全面执行本次中成药联盟集采政策;同时鼓励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参与。采购品种涵盖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、联盟集采第二批接续全部中选品种。
二、执行时间
自2026 年 9 月 30 日起,全省统一落地执行本次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。
三、采购周期与约定采购量
本次两项中成药联盟集采采购周期统一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。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,末次协议续签至周期截止。续签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协议量,当年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的,超额部分仍由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持续供应,直至采购周期结束。
四、核心执行要求
规范配送管理:中选药品已完成全省挂网,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商,并在执行前完成系统配送关系绑定。配送企业出现履约违约的,生产企业须及时更换接续,空缺配送关系将记入信用记录。
按时签订采购协议:9 月 8 日前完成医共体机构信息汇总报送,系统于 9 月 11 日开放签约功能,医疗机构、生产企业、配送企业须在政策落地前完成三方签约。企业逾期未签约将废止协议、核减采购量,严重影响临床用药的将取消中选资格或实施信用惩戒。
落实医保预付与回款要求:各地须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,协议到期后依规返还预付资金。医疗机构须在药品验收合格次月底前结清药款。
优先使用中选药品:所有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,做好临床用药衔接、医师药师培训及患者沟通解释工作,平稳完成用药切换。
强化质量与供应保障:中选企业为药品质量、供应第一责任人,须稳定备货、及时响应订单。多次出现供应滞后、质量问题的企业,将纳入违规名单、上报国家联采办并实施信用评级,省内可切换采购同组低价中选药品保供。
五、监管考核要求
各级医保部门建立月监测、季通报、年考核机制,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点协议年度考核。优化考核规则,杜绝执行 “一刀切”,对非医保特需服务用药、临床需求重大变更、药品断供替换等情形予以差异化考核认定,保障临床合理用药。同时健全供应问题反馈整改机制,严肃整治配送履约不力、供应不稳等问题,确保集采政策平稳落地。
附件:
甘肃省医疗保障局
2026 年 9 月 3 日








